張傳等3人
立契人:張傳等3人, 張潛初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紙
同治拾叁年拾壹月
長:53 x 寬:79 (cm)
捐贈
登錄號:19980010553
本物件為西元1874年(同治13年)張傳等3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園埔地契字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0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4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「內湖庄業主何萬□圖記」2枚、字號用印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張傳等3人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買過何松齡父親一下大孫份業水田山園埔地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芝蘭保双溪□尾山庄。張傳等3人因乏銀應用,將此業賣給張潛初。交易金額為洋番佛銀417大員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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